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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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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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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标题 〔转载〕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解读
  • 刚刚胜利闭幕的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为我市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在此次党代会报告中,“文化”一词先后出现38次,首次将“建设艺术城市、人文青岛”写入党代会报告;首次将“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湾区城市”作为城市发展目标,首次将“宜游”上升到与“宜居”“宜业”同等重要的高度。蓝图已绘就,号角已吹响,奋进正当时。作为文化和旅游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需要不断完善文化旅游生态,持续提升文化旅游品质,以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助力青岛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现将我市新出台的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有关情况简要介绍一下。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好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21﹞4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生态,深化文化旅游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2022年1月,青岛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若干措施》),其中,《实施意见》以市政府文件印发,《若干措施》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在《实施意见》《若干措施》制定过程中,通过现场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多轮修改、数易其稿,形成征求意见稿后,进行了绩效自评。文稿先后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已于近日正式印发。

    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从政策支持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报材料、申报审核程序、联系方式等方面进一步作了详细规定和说明,便于企业申报和政策兑现,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以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实施数字文旅战略,推动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丰富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提高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城市发展贡献度,助力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重点领域、支撑体系、保障措施四部分。在总体要求部分,结合我市“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部署提出,到“十四五”末,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0%;旅游业快速恢复,质量、效益稳步提升。重点领域部分包括影视产业、音乐演艺、创意设计、数字文旅、海洋旅游、融合业态旅游等六个方面。在支撑体系部分,拟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产业载体提质工程、产业服务平台打造工程、文旅消费提升工程、文旅金融服务创新工程、文旅交流营销工程等六大工程,具体内容是:

    (一)市场主体培育工程。推动文化旅游企业在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培育“领航型”骨干文化旅游企业及互联网游戏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数字出版等行业领军企业。统筹整合文化旅游资源,引进社会资本,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组建大型文旅产业集团化企业。重点支持3家以上优质企业高起点布局文旅板块。培育具有较强创意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形成富有活力的企业集群。吸引文旅总部企业落户,引进和培育文化旅游“独角兽”、瞪羚企业。建设创新与创业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文旅服务平台,支持各类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打造文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二)产业载体提质工程。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规范化建设,支持新建、改建一批文化产业园区。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发挥大项目龙头带动作用,围绕文化创意、精品旅游产业链建设,利用3—5年时间,谋划建成一批文化旅游大项目,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吸引国内外知名文旅运营商加盟,做实做强文旅特色园区、街区等项目类型。支持国家“一带一路”文化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建设。

    (三)产业服务平台打造工程。鼓励打造数字艺术展示交易平台,支持文化产权和版权交易平台做大业务增量。打造胶东经济圈一体化文旅融合发展平台,强化区域合作,联合打造“仙境海岸”品牌。做精做优青岛国际啤酒节、中国(青岛)艺术博览会、青岛国际版权交易博览会、青岛国际影视博览会、国际戏剧学院奖、青岛海洋婚恋文化周、青岛大泽山葡萄节等节会活动,打造文旅节会平台。培育“胶东之礼”旅游商品品牌,推进“新零售+”模式,打造特色鲜明的商品销售平台,逐步搭建文旅商品品牌化运营体系和销售网络。

    (四)文旅消费提升工程。积极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互动消费等新模式,发展云娱乐、云直播、云旅游等新型消费形态,支持文旅企业开发建设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设施和场所。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美术馆、博物馆、剧场、音乐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体验设施以及酒店、旅游民宿、城市旅游服务中心等旅游接待设施,鼓励旅行社引进游客。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支持实体书店建设,丰富文旅消费供给。争取3年内建设3—5个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持续扩大夜间文旅消费规模。深化文旅消费促进活动,发放惠民消费补贴,推出景区门票优惠、演出门票打折等促销措施,持续释放消费潜力。

    (五)文旅金融服务创新工程。深化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争创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探索合作新模式。设立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为文化旅游企业提供“一站式”便捷金融服务。利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缓解文化旅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文化旅游企业购买相关保险产品。鼓励商业银行设立文化旅游特色专营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文化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给予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支持,鼓励企业债权融资,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六)文旅交流营销工程。建立具有青岛特色的文旅品牌市场开发体系,实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城市之间的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深度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积极推动胶东经济圈文旅一体化发展。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建设文化保税功能区,支持青岛自贸片区、上合示范区等利用功能优势打造1—2处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落实“城市营销推广合作青岛共识”,深化与国内重点在线旅游(OTA)、旅行社合作,全面拓展青岛旅游客源市场。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参加境内外文旅专业展会。

    《实施意见》保障措施部分包括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财政支持、强化智力支撑、提升发展环境等内容。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鼓励企业创新研发、加快产业载体建设、丰富扩大产品供给、激发文旅消费潜力、优化产业发展生态等内容,共计27条,聚焦创意设计、数字文旅、影视产业、音乐演艺、文旅金融、海洋旅游、新业态旅游等领域,通过政府鼓励、支持、引导,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力争把青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文化创意中心城市,打造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5条,重点从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审核程序等方面,对《若干措施》有关内容作了进一步解释说明,包括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两个方面。

    1.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实施细则》主要是针对培育“领航型”骨干文化企业、支持文化娱乐业“四上”企业发展,数字创意、动漫游戏、数字艺术、数字出版、音乐创作、工艺美术设计、影视文化、高新视频、网络视听等领域原创产业化项目奖励,原创出版项目、数字阅读项目获奖奖励,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开发生产文创产品奖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产业化开发与发展奖励,支持重大文化项目招引建设,鼓励发展文化新业态项目,鼓励时尚演艺活动,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新建美术馆、博物馆、剧场、音乐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体验设施,支持创建音乐产业制作孵化基地,大力发展文化交易平台等15项政策措施进行解释说明。

    2.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实施细则》主要是针对培育“领航型”骨干旅游企业、支持旅游业“四上”企业发展、支持重大旅游项目招引建设、鼓励发展旅游新业态项目、支持海洋旅游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酒店,鼓励旅游民宿集群化、品质化发展,依托机场、火车站、重点景区等高标准建设不超过5处城市旅游服务中心,鼓励旅行社引进游客、拓展旅游客源市场等10项政策,作了进一步解释说明。

    下一步,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即将召开的市两会精神,以政策为重要抓手,在推动文化和旅游工作上出真招、见实效,为青岛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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