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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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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委):

  为加快构建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效能发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关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意见要求,推进我市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基层群众日对文化生活的新期待 。

  二、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议程;认真落实本级文化工作经费投入;建立健全本级文化管理工作机构;领导带头组织并参加文化活动。

  (二)设施完善。多管齐下,因地制宜,形成多种设施建设模式。高标准建设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有图书阅览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历史文化展示室、文体小广场及文化宣传橱窗;有较为齐全的文化活动设备、器材。

  (三)功能完备。基本功能包括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建有文体小广场。文体小广场有健身路径、灯光、有源音箱等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

  (四)活动丰富。有效解决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等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健康向上、各具特色的文化活动。群众文化活动经常化,形式多样化,群众参与广泛。

  (五)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文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有关规章制度。文化档案完整规范。文化场所整洁美观。较好地带动辖区群众积极参与文化活动,群众满意率较高。

  (六)队伍健全。设有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有稳定的文化工作队伍,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所属群众文化队伍不少于2支,每支队伍每年定期开展活动。

  三、实施步骤

  示范点评选活动分以下阶段实施:各区(市)根据评选标准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2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高新区申报1处;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检查组,适时对各区(市)申报的示范点进行实地检查;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实地检查合格的示范点统一命名。往年已被公布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的,此次不再重复申报。

  四、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区(市)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选方案。要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高标准完成评选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统筹整合资源。要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全面统筹“建、管、用”,提高示范点的服务水平,创造积累新的经验,探索推进基层文化建设的规律和方式方法。

  (三)注重惠民实效。要重点围绕提升设施利用率、群众满意率,把是否满足群众文化需求、群众是否得到了实惠,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由设施建设为主向效能建设为主转变。

  请各单位于11月8日(星期五)12:00前将申报表加盖公章后的PDF版和word版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处”。联系人:戴世群,联系电话:85812893,13675327759。

  附件:1、青岛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评选标准

  2、青岛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申报表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1月4日

  附件1

  青岛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示范点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

  领导班子有一名成员分管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每年召开研究文化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 且议题清楚、分工明确、措施有力。文化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有总结。每年有能够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经费且逐年递增。

  二、功能完备

  基本功能包括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应配套建设文体小广场。文体小广场有健身路径、灯光、有源音箱等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能较好的综合运用阵地服务、流动服务、数字服务等多种形式,使中心成为基层公共服务的重要阵地。

  三、设施完善

  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独立设置。中心室内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图书室图书藏量人均1册以上,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配备电脑20台以上,免费提供上网服务;建有多功能活动室;文体小广场不少于500平方米。设立儒学讲堂,具备国学普及、道德实践、情趣培养等功能。设立历史文化展示室(乡村记忆博物馆),介绍当地历史文化沿革、风土人情、历史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展示。

  四、文化生活丰富

  常年开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电影放映、文体活动、科普展教、文化遗产保护、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全年组织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放映电影不少于12场。有1-2个常年坚持开展、群众新闻乐见、影响较大的品牌活动。

  五、管理制度健全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规范。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56小时;日常管理经费落实;文化工作档案完整规范;各种设备的使用办法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标识简明易懂;文化宣传栏内容及时更换,每年办专栏12期以上。

  六、文化队伍健全

  文化队伍健全,中心所属群众文化队伍不少于2支,每支队伍每年开展活动12次以上;设有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

  七、社会效益显著

  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工作成绩突出,每年获得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表彰(含先进集体和个人)不少于2项;群众对文化服务广泛认可,社会影响良好,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关于评选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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