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青岛市卫生健康委 青岛市财政局
青卫科教字〔2019〕5号和青卫科教字〔2019〕6号文件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为适应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要求,加快建设长江以北地区一流医疗中心城市,促进青岛市卫生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前期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青卫科教字〔2019〕5号)和《青岛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青卫科教字〔2019〕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西海岸新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重点学科建设资金支持
为推动西海岸新区重点学科建设发展,扩大优质医疗服务资源供给,我区贯彻落实市级出台的《青岛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青卫科教字〔2019〕5号),其中青岛市A类重点学科和B类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3年,C类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2年。区财政按照A类重点学科每项每年60万元、B类重点学科每项每年30万元、C类重点学科每项每年15万元的标准予以配套资金支持。所需资金自区卫生健康局年度财政预算中的公立医院改革经费列支。建设单位须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
二、优秀人才培养资金支持
为加速西海岸新区优秀医学人才培养,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区贯彻落实《青岛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青卫科教字〔2019〕6号),其中青岛市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每三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区财政按照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每人每年5万元、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每人每年 2 万元的标准予以配套资金支持。所需资金自区卫生健康局年度财政预算中的公立医院改革经费列支;培养单位须按照不低于1:1比例落实配套资金。
三、资金拨付与使用管理
(一)资金拨付。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和优秀人才培养项目,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正式文件公布的建设项目和培养项目为准。各相关单位自与青岛市卫生健康委签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项目计划任务书》、《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项目计划任务书》一个月内向区卫生健康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每年10月份最后一周向区卫生健康局提报本年度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提报本单位资金配套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金使用。各项目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青卫科教字〔2019〕5号和青卫科教字〔2019〕6号文件规定的资金开支项目及标准规范使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对于弄虚作假、违规列支资金、评估验收不合格者,立即终止建设项目并全区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补助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项目。
(三)项目管理。根据新区服务人口规模、医疗服务需求及医疗资源布局等因素,区卫生健康局统筹规划重点学科布局和人才培养计划,原则上每个专业的重点学科只确定一个财政资金扶持对象;同类学科多家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申报的,由区卫生健康局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后研究确定扶持对象。
2.
青岛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pdf
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2020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