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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1-21 作者 :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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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功能区管委有关部门

自贸区管委有关部门,各镇、街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工信厅、市工信局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要求

(一)基础条件

1.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纳税,原则上同一集团(母公司)限报一家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主导产品均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

3.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二)一般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各区、市龙头企业,2021年度全国电子百强、软件百强企业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支持。

2.科技创新能力较强,拥有两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及省级以上技术研发平台(如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经费占比在3%以上。

3.企业发展活力较强,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有较大改善,“十四五”期间有明确发展方向并有相应重大项目支撑。

4.社会效益良好。2021年地方税收(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省与市县共享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环境保护税)在3000万元以上、比2020年增长20%以上,且纳税额不低于2019年。吸纳就业人数较多,在促进稳岗就业中发挥较大作用。

二、申报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企业需报送但不限于以下支撑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0年和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等数据第三方证明材料。

32020年和2021年研发经费占比第三方证明材料。

4授权发明专利证书,省级以上技术研发平台批复文件。

5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提高幅度、2021年资产负债率下降幅度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6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地方税收第三方证明材料。

7.期末从业人数、年度从业人员增加数等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第2、6项证明材料必须由第三方提供,其余需要第三方提供证明材料的尽量由第三方提供,如确实因年度审计时间等原因不能由第三方提供,可由申报企业提供,但必须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无误。

(三)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三、其他事项

(一)请列出证明材料清单,并进行汇总装订。如:专利证明文件、税票证明文件等。为节约纸张,请尽量双面打印。

(二)请各申报企业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一份)于1月25日17时前报送至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管理科(长江中路369号机关东部办公中心236室),逾期不予受理。涉密材料请根据国家保密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刘  冰,85913398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白贤强,86989356  15192555266


附件:1.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xls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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