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管委有关部门
自贸区管委有关部门,各镇、街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工信厅、市工信局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要求
(一)基础条件
1.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纳税,原则上同一集团(母公司)限报一家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主导产品均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
3.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二)一般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各区、市龙头企业,2021年度全国电子百强、软件百强企业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支持。
2.科技创新能力较强,拥有两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及省级以上技术研发平台(如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经费占比在3%以上。
3.企业发展活力较强,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有较大改善,“十四五”期间有明确发展方向并有相应重大项目支撑。
4.社会效益良好。2021年地方税收(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省与市县共享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环境保护税)在3000万元以上、比2020年增长20%以上,且纳税额不低于2019年。吸纳就业人数较多,在促进稳岗就业中发挥较大作用。
二、申报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企业需报送但不限于以下支撑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0年和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等数据第三方证明材料。
3.2020年和2021年研发经费占比第三方证明材料。
4.授权发明专利证书,省级以上技术研发平台批复文件。
5.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提高幅度、2021年资产负债率下降幅度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6.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地方税收第三方证明材料。
7.期末从业人数、年度从业人员增加数等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第2、6项证明材料必须由第三方提供,其余需要第三方提供证明材料的尽量由第三方提供,如确实因年度审计时间等原因不能由第三方提供,可由申报企业提供,但必须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无误。
(三)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三、其他事项
(一)请列出证明材料清单,并进行汇总装订。如:专利证明文件、税票证明文件等。为节约纸张,请尽量双面打印。
(二)请各申报企业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一份)于1月25日17时前报送至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管理科(长江中路369号机关东部办公中心236室),逾期不予受理。涉密材料请根据国家保密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刘 冰,85913398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白贤强,86989356 15192555266
附件:1.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xls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