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管委有关部门
各镇、街经贸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培育调查摸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新区软件产业发展环境,帮助有关企业更好的享受国家及我市软件产业政策,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培育调查摸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三)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
(四)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号)
二、相关政策内容
国家级: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市级:对首次获得“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三、主要条件和重点领域
(一)主要条件
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详见附件4),除符合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详见附件3)外,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 专业开发基础软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其中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实现软件产品功能直接相关的咨询设计、软件运维、数据服务,下同)不低于5000万元;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
2. 专业开发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5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
3. 专业开发重点领域应用软件、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公有云服务软件、嵌入式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
(二)重点领域
申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如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领域,仅选择其中一个领域进行申请。选择领域的软件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销售(营业)收入占本企业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拥有所选领域相应的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相应领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少于 2 项(均应具备对应的测试报告)。
1. 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通用办公软件、固件(BIOS)、开发支撑软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编辑处理软件。
2. 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虚拟仿真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建筑信息模型(BIM)、产品数据管理(PDM)软件。
3. 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制造运行管理(MOM)、调度优化系统(ORION)、先进控制系统(APC)、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
4. 新兴技术软件:分布式计算、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数据采集清洗等大数据软件,人机交互、通用算法软件、基础算法库、工具链、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框架等人工智能软件,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软件,超级计算软件,区块链软件,工业互联网平台软件,云管理软件,虚拟化软件。
5. 信息安全软件:信息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密码算法、数据安全、安全测试等方面的软件。
6. 重点行业应用软件:面向党政机关、国防、能源、交通、物流、通信、广电、医疗、建筑、制造业、应急、社保、农业、水利、教育、金融财税、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学研究、公共安全、节能环保、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地理信息等领域的专业应用软件。
7. 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人力资源管理(HEM)、企业资产管理(EA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运维综合保障管理(MRO)软件及相关云服务。
8. 公有云服务软件:大型公有云 IaaS、PaaS服务软件。
9. 嵌入式软件(软件收入比例不低于50%):通信设备、汽车电子、交通监控设备、电子测量仪器、装备自动控制、电子医疗器械、计算机应用产品、终端设备等嵌入式软件及嵌入式软件开发环境相关软件。
四、有关要求
2022年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即将于3月15日至4月16日开展申报工作。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并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帮助企业更好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照“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条件,迅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或意向的企业填写调查表(见附件1),于2月15日下班前通过金宏网反馈至“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管理科”,或通过外网邮箱发送至邮箱“86168249@163.com”。
2.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pdf
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doc
4.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
知.pdf
5.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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