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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评定工作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4-20 作者 :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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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园区: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有关部署,按照《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鲁工信数据〔202248,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评定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推动数字经济集聚发展,现就开展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评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9-2021年度认定的有关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评定条件

申报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集聚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创新能力突出,满足《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的具体要求。

评定程序

(一)材料提报。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评定申报书》(见附件3、附件4,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并于4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胶装)、电子申报材料提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初审推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材料初审及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初审合格后提交至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名单公布。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审通过、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园区名单,青岛市将按政策按程序进行奖补。

四、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园区要高度重视,符合条件的园区要积极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缺少承诺书、证明材料等关键材料或者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三)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等申报情况,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取消本次申报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陈辉平、赵玥滢   电  话:86168249

附件:1.鲁工信数据〔2022〕4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pdf

      2.关于开展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评定工作的通知.doc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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