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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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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青岛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等园区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青岛市科教产融合园区建设方案(20212023年)》(青政办字〔2021〕21号)文件精神,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科规〔2021〕15号)和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园区培育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3年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请结合所属园区主导产业领域,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一、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和单位须符合申报领域方向(见附件1)和《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6号)、《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科教〔2021〕21号)、《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科规〔2021〕15号)的有关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此次申报项目为青岛市园区培育计划项目,项目重点支持园区主导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领军及重点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申报单位应为在园区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科学性、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的,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评审和承担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四)申报项目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有超过1项(不含1项)在研项目或2次验收未通过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正常参加2022年验收的项目除外)。参加过相关指南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成员申报。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和女性科技人才积极参与项目申报

(五)联合申报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合作经费(包括自筹经费)的额度和来源等。

(六)申报单位为科技统计调查纳统单位的,应提供上年度研发统计填报材料。规上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为2021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为零或规模以上企业未按规定在相关统计系统填报的不得申报。

(七)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明确科研助理信息。

(八)若申报项目涉及科技诚信、科技伦理、科技安全、保密等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和保密要求。

二、支持方式

(一)青岛市园区培育计划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二)单个项目申报市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根据项目体量、企业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分层次的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应匹配自筹资金,市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度的50%。市拨经费低于申报数额时,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2023年项目和资金额度将根据年度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采取政府无偿资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三、申报流程

各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青岛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3),并2022年10月18日17:00前,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十份报送至新区工委科创办,电子材料(申报材料的WORD版、盖章版扫描件)请同步报送至邮箱。

申报单位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作为相关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逄皓

联系电话:0532-86989353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中路369号机关东部办公中心838室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xqkcwbgs@163.com

附件:1.2023年度园区培育计划申报方向.docx

      2.青岛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3.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中共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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