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有关部门
各镇街经贸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数字经济园区建设,积极选树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园区,促进全市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储备一批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培育入库项目,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梯次培育省级数字经济园区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大方向,具备一定建设基础和规模、管理科学规范、创新能力突出、特色优势明显、产业集聚水平较高、辐射带动效应较强的数字经济发展集聚园区,具体包括:
(一)数字产业化园区(产业集聚类)。园区内主导产业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详见《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附件1)。
(二)产业数字化园区(应用示范类)。园区内主导产业符合数字农业、智能制造、互联网金融、智慧物流、电子商务等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方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等,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用状况良好。
(二)园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有完善的园区发展规划,并取得了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所隶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的规划批复;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三)园区产业集聚较为明显,有1个以上主导产业,园区产业链具有较强优势,至少聚集有1家龙头骨干企业及不少于5家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
(四)园区具备相对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在5G、网络传输、物联网、数据存储、计算资源等方面基本能满足园区内企业对网络信息服务质量和容量的要求。
(五)园区具备相对完善的生活基础设施,各项设施配套齐全,基本建成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的园区管理和生活服务体系,具有便捷、舒适、高效、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六)园区建有公共服务平台,能组织提供政策辅导、法律咨询、企业孵化、人才培训、项目路演对接、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公共服务。
(七)园区具备其他特色功能的,可适当放宽上述要求。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积极入库(入库数量不限)。各申报单位填写“青岛市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梯次培育项目库”(见附件2),于10月31日12时前通过金宏网发送至“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管理科”,或通过互联网发送至86168249@163.com。
(二)各单位应做好辖区内数字经济园区培育工作,指导园区根据《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评分标准》(见附件3)进行规划建设。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入库园区进行筛选,对条件较好的数字经济园区,将分年度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逐步形成储备一批、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动态培育发展格局。
(四)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示范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或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纳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青政发〔2022〕3号)和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等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奖补政策,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资金奖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信局:温政实、潘 萍,85916712
区工信局:白贤强,86989356、15192555266
附件:1.国家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docx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