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 ] 26号)和《科技部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21 ] 334号)文件精神,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2 ] 21号)“培育具有较强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的评价机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体系,现组织开展青岛市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机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青岛市注册,具有合法、独立的法人资格;
2.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相关领域业务,一般应在3年以上;直接从事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且须持有青岛市认可的科技评估师证书(证书获得时间截至2022年11月30日)定期参加国家和地方的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培训;
3.具备相应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库,一般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数不少于50名;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制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规则、评价程序、内控制度等管理制度;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6.申请单位管理规范,具备完整的人事管理、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二、申报流程
1.填写《青岛市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机构申报表》(见附件)。
2.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科以上主要业务骨干名单,并附其劳动合同、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其中从事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工作的科技评估师另附评估师证书复印件及简历,并加盖单位公章;
(4) 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财务报表原件一份;
(5)证明机构具有从事科技成果评价能力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机构过去五年内没有相关法律诉讼的声明。
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统一装订,胶印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22年1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成果转化与创新孵化科。
联系人:张莉莉 联系电话:85161772
地址:黄岛区长江中路369号机关东部办公中心238室
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