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149号)和青岛市科技局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申报工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2023年度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医养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现代高效农业等领域,面向日本、韩国、德国,以色列、瑞典、乌克兰、白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香港、澳门进行布局。
二、申报单位
在新区内注册满1年以上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园区、科技服务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2.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专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
3.研究方向符合世界科技前沿和山东省经济社会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
4.拥有稳定的研发机构、科研团队或科技服务队伍,专职科技人员或技术转移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少于10人;
5.与境外单位建有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
6.在科技创新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3年牵头并与境外单位合作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或者近3年参与并与境外单位合作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
(2)近3年举办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单次与会50人以上且外方人员30%以上)5场以上,或者近2年连续举办国际科技交流系列活动(单次与会100人以上且外方人员30%以上)2次以上。
三、申报条件
省国合基地分为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创新园、国际示范基地、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四种类型。
(一)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设备总值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在境外设有研究中心等实体研究机构。
符合相关条件的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也可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
(二)申报国际创新园的依托单应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为科技园区,总面积不小于1000亩或办公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2.园区内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2家或入库中小企业不少于5家;
3.园区内外资或合资企业不少于5家;
4.园区内建有省以上创新平台不少于2个。
(三)申报国际示范基地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的,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平均在3%以上,其中国科技合作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
2.以事业单位为依托单位的,依托单位应设有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近2年资助经费总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近2年年跨境转技术总计3项(含)以上,且成交到账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四、工作进度
申报单位填写《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于2023年1月28日前将纸版,PDF电子版和可编辑的电子版《申报书》报送区工信局创新人才科。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纸版和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申报单位应在纸质版《申报书》封面相应位置和依托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外文资科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编写目录并合并装订,申报材料中所涉资金金额均应以人民币计算。
(二)相关责任。申报单位承诺对《申报书》真实性负责,因弄虚作假资格审查不严造成严重问题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常态化申报。首批认定工作完成后,省国合基地开始实行常态化申报,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部署集中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85161798
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中路369号机关东部办公中心342房间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pdf
青岛西海岸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