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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股权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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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股权激励等有效方式,引导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新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股权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政策(试行)》(青西新管发〔2021〕36号),现开展股权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政策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符合《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股权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政策(试行)》(青西新管发〔2021〕36号)要求的驻区高校、新区企业。

二、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第一条  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支持高校院所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入股新区企业。对上述企业注册资本中货币资本出资不低于500万元,且货币资本全部实缴到位的,按照注册资本中主营业务相关科技成果作价,分别给予企业和高校院所作价各1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最高200万元;对驻区高校院所在新区以股权形式转化科技成果的,给予职务发明人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4%的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受理单位:区工信局产业科创部

地址:东区办公中心838室

联系人:逄皓    联系电话:86989353

第二条  支持国际技术转移和跨境创新合作。

(一)支持企业通过技术转移或股权并购方式引进境外先进技术,对在新区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给予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0%的奖励,最高200万元人民币。

受理单位:区商务局服务贸易科

地址:东区办公中心322室

联系人:刘传荣    联系电话:86989306

(二)企业并购境外研发机构,对经核准实际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0%的奖励,最高300万元人民币。

受理单位:区发改局高技术与外资科

地址:东区办公中心950室

联系人:程福皆    联系电话:86989508

第三条  支持创投风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

支持创投风投机构重点投向新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给予创投风投机构在企业首轮融资中实际投资额15%的奖励,单笔最高100万元,每家创投风投机构每年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

受理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产业促进科

地址:东区办公中心509室

联系人:谭晓萌    联系电话:86988669

第四条  支持创投风投机构长期投资初创型科技企业。

对创投风投机构转让其持有新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3年以上、5年以上、7年以上的股权所得,分别给予创投风投机构股权转让所得2%、3%、4%的奖励,最高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

受理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产业促进科

地址:东区办公中心509室

联系人:谭晓萌    联系电话:86988669

第五条  支持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为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保)贷联动业务的,分别给予投资机构、增信(担保)机构、银行机构业务总额各5‰的奖励,每单位每年最高200万元;对青岛市投(保)贷联动业务支持的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青岛市贴息金额的10%进行奖励,同一企业累计最多奖励3年。为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银行信用贷款业务的,给予贷款银行2‰的奖励。

受理单位:区工信局科技项目科

地址:东区办公中心227室

联系人:韩鹏    联系电话:85162335

第六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升级改造。

(一)支持新区“四上”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除外)实施股份制改造。自完成股份制改造第一个盈利年度起3年内,对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长率超过20%的,给予其主营业务收入新增部分2%的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

受理单位:区工信局高新技术科

地址:东区办公中心235室

联系人:柳叙英    联系电话:85162337

(二)支持新区“四上”企业中的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自完成股份制改造第一个盈利年度起3年内,对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长率超过20%的,给予其主营业务收入新增部分2%的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

受理单位:区工信局成果转化与创新孵化科

地址:东区办公中心238室

联系人:刘永华    联系电话:85161772

第七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争取股权投资。

(一)对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除外)首次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被投资企业奖励,最高100万元;第二次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受理单位:区工信局高新技术科

地址:东区办公中心235室

联系人:柳叙英    联系电话:85162337

(二)对新区的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首次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被投资企业奖励,最高100万元;第二次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受理单位:区工信局成果转化与创新孵化科

地址:东区办公中心238室

联系人:刘永华    联系电话:85161772

第八条  支持区属企业股权投资高企。

鼓励区属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区属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引进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新认定一家,在年度考核中奖励100万元净利润计入其经营业绩。

受理单位:区工信局高新技术科

地址:东区办公中心235室

联系人:柳叙英    联系电话:85162337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1.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股权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股权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申报表》和《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盖章纸质材料各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须提供PDF扫描件。

2.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8月31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各业务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项目审核、汇总拟奖励企业情况,并于9月2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盖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奖励资金预算需求汇总表(单位盖章)送工委科创办838房间,电子版材料反馈到工委科创办金宏“西海岸新区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截止时间

本通知政策条款的申报时间自2021年12月26日起至2023年7月17日止之前预申报已提报的无需重新提报

四、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的,取消申报主体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各相关主体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五、监督电话

区工信局项目监督办   联系电话:86982345

附件:1.西海岸新区股权激励奖励申报表.doc

      2.西海岸新区股权激励奖励资金需求汇总表.doc

      3.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股权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政策(试行)(青西新管发〔2021〕36号).pdf

      4.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股权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政策实施细则(试行).pdf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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