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数字青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2023年青岛新型智慧城市优秀建设成果评选活动已于近日启动,评选活动简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本次评选设“典型案例”“创新应用场景”“科普体验中心”三个奖项,简要征集范围如下:
(一)新型智慧城市典型案例
1.优政类。展现市场治理、生态治理、安全治理、城市管理的应用案例。领域关键词(包括但不限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环境监管、灾害预警、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安全治理、应急管理、市政管理、交通管控等。
2.惠民类。展现教育、医疗、就业、社保、医保、文化、旅游、出行、体育、养老、救助、商业服务及智慧社区的应用案例。领域关键词(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智慧校园、智慧医院、医共体/医联体、互联网医院、公共文化云、智慧文化场馆、智慧体育场馆、智慧旅游公共文化平台、智慧景区、交通出行、智慧停车、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智慧养老机构、智慧商圈/街区、智慧商店等。
3.兴业类。展现智慧农业、智慧工业、智慧服务业、数字园区的应用案例。领域关键词(包括但不限于):智慧种植、智慧畜牧、智慧渔业、农产品数字化管理、智慧工厂、智慧矿山、智慧仓储物流、电子商务、数字金融等。
4.强基类。展现通信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建设的应用案例。领域关键词(包括但不限于):5G+行业应用、新型数据中心、智算中心、智慧能源基础设施、智慧水利基础设施、智慧交通基础设施等。
(二)数字化创新应用场景
包括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能制造、智慧农业及水利、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文旅、智慧社区、智慧家居、智慧政务等数字化创新应用场景。
应充分体现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在赋能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中的独特优势,并由此而催生出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突出项目的需求性、创新性、生态性。
(三)新型智慧城市科普体验中心
集中展示智慧城市相关领域的核心产品、应用案例、解决方案、关键技术和创新成果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原则上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或一次性接待人数不少于30人,已投入运营,愿意免费向公众或特定群体开放并具备接待条件。
参评项目应包含背景目的、主要做法、特色亮点、应用成效等内容,数据详实、图文并茂,切忌报送平台(系统、项目)的技术方案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集团及其分公司按一个申报主体计算,集团及其子公司可分别计算申报主体。
(二)同一项目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典型案例申报主体为智慧城市项目的应用或承建单位,创新应用场景申报主体为场景应用建设单位,科普体验中心申报主体为运营单位。
(三)同一领域案例申报不超过2个,不同场景申报数量不限。
(四)参评项目应为2023年8月底前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或落地实施。
(五)申报主体应保证申报项目客观真实、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杜绝虚构和夸大。
(六)有知识产权争议、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问题的项目,不得参加本次活动。
历届智慧城市典型案例、优秀建设成果评选获奖项目,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如在平台、功能、应用等方面有明显完善的内容和提升成果,可以继续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三、申报方式
(一)2023年9月9日至10月13日,申报单位可直接登录活动官方网站(http://city.qingdaobigdata.org.cn)提报相关内容(详见附件1、2、3),并将《申报承诺函》(附件4)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同时抄送zhxha@qd.shandong.cn。
(二)申报单位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如获奖荣誉、第三方测评报告、用户报告、社会和经济效益报告等作为评审依据(要求PDF格式或600K以上JPG格式高清图片)。
(三)申报内容填写和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将不予通过审核。
四、项目评选
(一)网上投票
2023年10月16日上午10时起,市民可登录活动官方网站、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投票,投票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7时。网络投票数达到200票的参评项目,自动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二)专家评审
主办方组织专家对参评项目进行分项评议,必要时将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调研、核查,确定获奖名单。
五、其他情况
(一)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智慧城市建设情况积极对接申报,充分展示我区智慧城市建设成果。
(二)评选活动不收取费用,申报主体自愿参与。主办方将公开相关内容,不承担保密义务。
(三)评选活动发生变化时,以活动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四)本次活动由主办方负责最终解释。
附件:2023年青岛新型智慧城市优秀建设成果评选活动方案.wps
数字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联系人:陈英杰 86988118;15864258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