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成果的宣传,根据省大数据局《关于开展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科普展示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科普展示中心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工作,充分盘活现有数字化展示场馆资源,遴选一批可承担新型智慧城市科普宣传的单位,发挥宣传阵地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成果。
二、申报对象
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具有一定规模和必备设施,可面向社会公众开放,能够承担新型智慧城市科普宣传、成果展示、教育培训、现场体验等功能的场所、场馆等。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设施。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设备设施能够满足新型智慧城市科普宣传、成果展示、教育培训、现场体验等活动需求。
(二)宣教活动。以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为主题,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强基”,打造教育、医疗、就业、社保、医保、文旅、体育、养老、救助、出行等方面的科普展示内容,组织面向社会的科普活动。
(三)运营服务。建立健全新型智慧城市科普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在日常运营工作中及时更新场所(场馆)内的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加强宣传推广。在配备专业讲解人员的基础上,积极招募科普志愿者和兼职人员,保障科普宣传中心可长期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服务。
(四)承接能力。可面向公众开放,每年度接待参观者不低于3000人次,每年活动宣传报道不低于15篇,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0%。
(五)保障措施。场所(场馆)具有明确的主管部门,稳定的运营经费保障,能够自觉接受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并按要求积极开展各类专题宣传和科普展示活动。
四、遴选办法
(一)申报程序。申请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如实填写《山东省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科普展示中心申报书》(见附件1),分别以PDF(加盖公章)和WORD格式于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通过邮箱发至zhxha@qd.shandong.cn,由区工信局(大数据局)审核后上报。
(二)初审。省大数据局组织评审工作组,对各地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步遴选,确定进入“复审和评级”阶段的单位。
(三)复审和评级。评审工作组采用线上评审、现场考察、实地走访等形式,对经过初审的单位进行复审,根据最终评分确定星级并颁发“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科普展示中心(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牌匾,同时评选成效显著的优秀案例供各地参考借鉴。
(四)结果公示。最终评定的星级结果在省大数据局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满五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则发布公告。
联系人:李静
联系方式:8698699、13012527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