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有关部门
各镇(街)经贸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225号)和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水务管理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区遴选推荐2024年度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发酵、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平板玻璃、水泥、铅冶炼、锌冶炼等21个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
5.2023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申请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 43477)要求,且水效指标为领先水平;
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三、遴选程序
此次遴选工作结合评选2024年青岛市节水标杆企业、园区一并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于2024年8月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1、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企业(园区)申请报告(PDF版)和推荐表(附件3)须同步发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科邮箱:kjjcxxtk@qd.shandong.cn,并同步上传“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海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已入选2022年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务主管部门,按照入围条件对企业、园区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并组织实地调查和信用核查(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征求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上报。
(三)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管理局对各区市推荐的企业、园区进行审核,评选出青岛市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经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后按程序上报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遴选工作,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积极参与,及时提报有关材料。要及时总结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的典型案例,鼓励企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活动,增强企业、园区节水能力建设。要积极引导企业、园区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带动用水效率整体提升,确保工业水效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联系方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科):86989187
邮 箱:kjjcxxtk@qd.shandong.cn
地 址:长江中路369号东区机关办公中心344房间
附件:1.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docx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息化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