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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9-25 作者 :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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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4〕264号)有关要求,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管理方式、享受政策的企业条件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9月25日至10月9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生成的纸质文件胶装并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连同必要的电子版、纸质版佐证材料,各一式一份,邮箱地址:86168249@163.com)报送至新区工信局(科技局、大数据局)。

三、新区工信局(科技局、大数据局)将会同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附件1),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并核查申报企业上一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将按程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六、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信部联电子函〔2024〕264号文件要求办理。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4年度相关政策。

七、新区工信局(科技局、大数据局)、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将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八、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新区工信局(科技局、大数据局)联系方式:86989356

通讯地址:东部机关办公中心236房间


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pdf

      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pdf

      3.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wps

      4.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pdf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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