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青岛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等园区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青岛市科教产融合园区建设方案(2021—2023年)》(青政办字〔2021〕21号)文件精神,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科规〔2021〕15号)和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园区培育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5年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请结合所属园区主导产业领域,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一、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和单位须符合上述申报指南方向(见附件1)和《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6号)、《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科教〔2021〕21号)、《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科规〔2021〕15号)的有关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此次申报项目为青岛市园区培育计划项目,项目重点支持园区主导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领军及重点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申报单位项目具体承担单位应为在园区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申请的市拨经费,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规范的运营管理、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申报企业应具备前期研究基础和实施条件,知识产权明晰,具备核心技术和配套资金保障。
(三)申报项目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超过1项(不含1项)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正常参加2024年验收的项目除外)。参加过相关指南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成员申报。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为零或规模以上企业未按规定在相关统计系统填报的不得申报。
(四)落实“绿色门槛”制度。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须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并就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填写《“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
(五)联合申报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合作经费(包括自筹经费)的额度和来源等。
(六)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科学性、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的,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评审和承担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七)申报单位为科技统计调查纳统单位的,应提供上年度研发统计填报材料。规上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为2023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为零或规模以上企业未按规定在相关统计系统填报的不得申报。
(八)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明确科研助理信息。
(九)若申报项目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保密等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和保密要求。
二、支持方式
(一)青岛市园区培育计划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二)单个项目申报市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根据项目体量、企业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分层次的支持。其中,优势产业项目配套资金与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配比应不低于4:1;新兴产业项目配套资金与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配比应不低于2:1;未来产业项目配套资金与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配比应不低于1:1。
(三)2025年项目和资金额度将根据年度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采取政府无偿资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青岛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见附件2、3、4),并于2024年10月12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至区科技局科技项目科,电子材料(申报材料的WORD版、盖章版扫描件)请同步报送至邮箱。
申报单位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作为相关证明材料。
(二)纸质材料请报送至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中路369号机关东部办公中心227室;电子材料报送至邮箱:kjjzhjhk@qd.shandong.cn。
附件2: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青岛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青岛西海岸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9日
(联系人:逄皓 联系电话:8516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