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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2-12 作者 :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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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推荐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发展规划。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

企业符合对应领域《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要求(附件1)。

(二)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提出申请,如实填报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于2025年3月21日17:00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上报,逾期不再受理。符合多个领域规范条件的企业应分别填报申报材料,提交申请。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对企业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信用核查。

二、规范条件企业复核工作

已公告企业(附件2)应于2025年3月21日17:00前如实填写年度信息采集表,逾期不再受理。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就企业近三年来研发投入占比、近三年新增发明专利数量进行审核,并就企业是否保留在规范条件企业名单提出意见。联系电话:86989187。


附件:1.各领域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zip

      2.已公告规范条件企业名单.docx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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