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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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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功能区有关部门

各镇街经贸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数据局、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遴选、入库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工作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国有、合资、民营非上市企业,企业成立不超过10年。

(二)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企业将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并将其成功转化为业务价值,企业主营业务或潜力业务板块属于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据要素驱动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严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事件,有偷漏税、数据造假、科研严重失信等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企业分类

(一)种子型数创企业

成立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团队素养出色,商业化能力强,2025年收入500万元以内。

(二)潜在瞪羚型数创企业

成立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2025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并达到500万元,且2024、2025两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近3年新增股权融资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2000万元以上,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不超过1亿美元。

(三)潜在独角兽型数创企业

成立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成立5年之内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500万美元。成立5年—9年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2500万美元。

(四)领军型数创企业(省级)

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且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企业具备行业引领力的创新能力与市场地位,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标准制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领先,或获国家级标杆示范认定。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按照企业自主自愿的原则,由各区(市)大数据局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开展申报并要求填写《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表》(附件1)。组织过程中要充分依托已掌握企业情况和相关工作基础,不额外增加企业负担。

企业如符合相关标准,在申报国家级“潜在独角兽数创企业”或“潜在瞪羚型数创企业”时可同步申报“领军型数创企业(省级)”。

(二)区(市)初审。各区(市)大数据局负责对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做好初审和把关,填写《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

(三)市级推荐。市局对各区(市)大数据局推荐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国家数据局名额要求,择优推荐不超过10家企业申报“种子型数创企业”“潜在瞪羚型数创企业”和“潜在独角兽数创企业”,对于满足“领军型数创企业(省级)”标准的企业向省局推荐。

四、政策支持

国家数据局将在降低算力使用成本、获取高质量数据、拓展市场机会、上市融资等方面对纳入国家数创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提供支持和指导。省大数据局后续将出台数创企业扶持措施。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将其作为对辖区企业进行熟悉摸底的重要机遇。要加强与部门对接,重点摸排附件3、附件4中的企业,以及本辖区新引进企业,根据条件筛选有关企业,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数创企业申报。

请各申报企业于2026年3月19日(周四)16:00前将加盖公章的企业推荐表(一式三份)及推荐汇总表(一份)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数据科(长江中路369号东部办公中心236室),以上材料均需盖章扫描成PDF,同时和word版本一并通过金宏网发送至“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数据科”或发送至邮箱:86168249@163.com

附件:1.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表

2.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汇总表

3.青岛市数据企业名单(略)

4.青岛市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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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帅帅,联系电话:86168249)

附件1.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表.wps

附件2.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汇总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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