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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索引号 720320221205114835
  • 成文日期 2022-12-05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2-12-05
  • 政策咨询部门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生效日期 2022-12-05
  • 政策咨询电话 85161772
  • 失效日期 2024-12-04
  • 有效性 失效
  • 废止日期
  •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技术合同服务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西新工信发〔202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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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新区技术合同服务点管理工作,强化新区技术合同服务行业市场化运作,结合新区实际,制定《青岛西海岸新区技术合同服务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5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技术合同服务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精神,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59号)要求,按照青岛市科技局《推动区市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实施方案》(青科基字〔2019〕4号)安排,遵循市场化、法治化推进改革发展的思想,强化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参照《青岛市技术合同服务点管理办法》(青高产促〔2022〕15号),结合新区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主体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新区技术要素市场建设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工作职责。

        第三条 技术合同服务点定义  技术合同服务点是指为技术合同甲乙双方合同备案登记提供代理服务,受政府委托,免费为企业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第四条 管理原则  技术合同服务点设立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登记的原则。

    第五条 设立条件技术合同服务点的设立条件应当满足国家团体标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规范》(T/CAS 350-2019)规定的最低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营业范围内应包括技术转移、技术交易、科技咨询服务等相关内容。

    3.申请单位从事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考察期内需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资格证。

    4.申请单位须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技术合同服务应在服务专区设立服务窗口。

    5.申请单位管理规范,具备完整的人事管理、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第六条 服务标准技术合同服务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同时应当达到如下标准:

    1.技术合同服务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要求,为当事人提供技术合同服务。

    2.根据《关于停止收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费用的通知》(青科成字〔2013〕6号)有关规定,各技术合同服务点不得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名义,向技术合同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3.技术合同服务点每年签订目标责任书,不能完成目标责任书指标的,合同点区级补贴按照指标完成比例进行发放。

    4.技术合同服务点应当积极参加新区、全市的技术市场活动,组织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

    第七条 设立程序

    1.申请单位向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

    2.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审核。对符合设立条件的申请单位设置考察期,考察期一般为6个月。考察期内重点考察申请单位技术合同业务服务能力,考察目标值设定为免税技术交易额2亿元。

    3.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估,对考察期内达到考察目标值的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设立为区级技术合同服务点。

    4.新设立技术合同服务点编号、开设系统账号、网站发布技术合同服务点有关信息。

    第八条 服务内容

    技术合同服务点应当为技术合同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收取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上门送达技术合同认定审核证明,让“服务多跑腿,让当事人零跑腿”。

    技术合同服务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用于办理免税、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当日受理、当日审核、当日办结”,对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其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以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办结,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有效的技术合同登记服务。

    第九条 管理考核 技术合同服务点发生以下情况的,予以撤销:

    1.报送虚假合同等虚假文件材料一经查实的。

    2.被当事人投诉属实,影响严重的,或被当事人两次投诉属实,造成一定影响的。

    3.技术合同服务点连续两年未完成技术合同交易额指标,区级合同点视情予以撤销。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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