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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索引号 720320230206142617
  • 成文日期 2023-01-10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3-01-10
  • 政策咨询部门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生效日期 2023-01-10
  •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6175786
  • 失效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工业品牌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西新工信发〔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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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打破入选品牌“一选定终身”现象,进一步增强企业品牌意识,结合新区实际,制定《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工业品牌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0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工业品牌

    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打破入选品牌“一选定终身”现象,进一步增强企业品牌意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瑯琊榜”品牌评选工作的意见》(青西新品牌组办〔2020〕1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瑯琊榜”工业品牌,指经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通报表彰的“瑯琊榜”上榜企业品牌。

    第三条 工业品牌动态管理工作遵循定期复审、总量控制、差额递补、自愿参加的原则,活动开展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工业品牌的动态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业品牌进行评审。

    第五条 上榜的“瑯琊榜”工业品牌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需参加复审,复审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第六条 复审年度原上榜企业全出竞进,与当年度新报名企业一同参与评选。具体要求按照当年度发布的相关通知执行。

    第三章 复审指标

    第七条 复审评价指标与当年度新评选评价指标一致,包括企业指标、产品指标两大指标体系。

    第八条 为体现标准统一、公平竞争原则,允许原上榜企业以更具竞争力的新产品参加复审。

    第九条 企业在复审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撤销其“瑯琊榜”上榜企业称号:

    (一)企业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应当终止或者已被依法终止;

    (二)不按通知要求参加复审或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三)复审年度前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

    (四)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六)企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复审年度前三年内,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区工信局制定并发布当年度“瑯琊榜”工业品牌上榜企业品牌复审通知,同步启动新一批工业品牌评选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按要求提报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区工信局对复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区工信局函询相关职能单位对复审和参评企业品牌进行部门联审,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应经相关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对通过复审的企业品牌,连同新入选“瑯琊榜”工业品牌的上榜企业品牌,向企业授予证明文件并向社会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 未通过复审的工业品牌,撤销其“瑯琊榜”上榜企业称号,向社会发文公布,相关企业不得其继续使用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工业品牌称号及形象标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工业品牌上榜企业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持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稳定合格;

    (二)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品牌产品,向社会展示和推广品牌建设和质量管理的经验和成果;

    (三)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及时提报相关指标情况。

    第十七条 对获得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工业品牌称号的企业,区工信局应加强检查指导。

    第十八条 参与复审认定和品牌评选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秘密或者干扰复审和评选工作。

    对复审认定和品牌评选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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