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实体医疗机构申请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 |
实施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修订) 4.《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 5.《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的通知》(鲁卫医字〔2023〕3号) 6.《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诊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医字〔2023〕2号) |
申请材料 |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的《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其中提出申请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原因和理由)(原件1份); 2.与省监管服务平台对接情况报告(查看原件;复印件1份); 3.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的,提交双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书(查看原件;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原件1份)。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现场踏勘(含整改)—办结发证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 |
特别程序 |
10个工作日(现场踏勘、专家评审)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B05、B06窗口 |
联系电话 |
0532-851629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