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互联网医院校验、延续 |
实施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修订) 4.《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 5.《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的通知》(鲁卫医字〔2023〕3号) |
申请材料 |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原件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1份); 3.各校验年度工作总结(原件1份); 4.校验期内执业登记项目、卫生技术人员及大型医用设备等变更情况表(原件1份); 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原件1份); 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及卫生技术人员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的行政处罚和其他处理情况(原件1份); 7.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含医师、护士、技师等)(原件1份); 8.互联网诊疗系统年度三级等保测评报告(查看原件;复印件1份)【三级等保证明可容缺受理】; 9.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互联网诊疗系统或建立互联网医院的,需提供合作协议(查看原件;复印件1份)。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现场踏勘(含整改)—办结发证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 |
特别程序 |
20个工作日(现场踏勘、专家评审)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B05、B06窗口 |
联系电话 |
0532-851629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