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互联网医院变更 |
实施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修订) 4.《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 5.《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的通知》(鲁卫医字〔2023〕3号) 6.《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诊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医字〔2023〕2号) |
申请材料 |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的《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原件1份); 3.a.变更名称:(1)特殊冠名的需提交相关核定依据(查看原件;复印件1份);(2)涉及联合重组的提供联合重组双方(多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书和联合重组双方(多方)协议书复印件;(3)(互联网医院)与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查看原件;复印件1份);(4)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证明材料(查看原件;复印件1份)【三级等保证明可容缺受理】。 b.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1)法定代表人变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正式任命文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提供单位章程、理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查看原件;复印件1份);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查看原件;复印件1份);(2)主要负责人变更: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c.变更诊疗科目:(1)增设诊疗科目涉及科室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原件1份);(2)科室负责人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3)增设诊疗科目对应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原件1份);(4)(互联网医院)与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查看原件;复印件1份)。 d.变更地址:(1)整体迁建或新址为新建、改建的,按照注册登记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外迁建或新建的,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向迁(新)建地管辖登记机关申请设置审批。(2)合并、兼并其他医疗机构的需提供拟合并、兼并医疗机构注销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拟合并、兼并医疗机构与申请变更医疗机构为同一登记机关的,一并提交《医疗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3)因地名、路、牌号发生变化,医疗机构不迁移地址的,提供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4.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提交双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书(查看原件;复印件1份)。 |
办理流程 |
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变更诊疗科目: 受理—审查——办结发证 变更地址:受理—审查—现场踏勘(含整改)—办结发证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 |
特别程序 |
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变更诊疗科目:无特别程序 变更地址:10个工作日(现场踏勘、专家评审)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B05、B06窗口 |
联系电话 |
0532-851629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