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拟依职权注销告知书
黄岛区庄军煎饼加工店等4家食品经营者:
经查,你(单位)食品小作坊、小餐饮主体资格依法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注销手续:(一)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被依法吊销的;(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主动申请注销的;(三)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四)食品小作坊、小餐饮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五)食品小作坊、小餐饮依法取得许可的;(六)因不可抗力导致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之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决定:
注销黄岛区庄军煎饼加工店等4家食品经营者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具体名单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机关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决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有异议的,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4家食品经营者名单
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28日
(承办人:臧磊;联系电话:58787228转1;联系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峨眉山路396号光谷软件园44号楼长江路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4家食品经营者名单 | |||||
序号 | 经营者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经营场所 | 依职权注销情形 |
1 | 黄岛区庄军煎饼加工店 | 小作坊Z021100409 | 庄军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镇庄家疃村 |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
2 | 黄岛区周记熟食店 | 小作坊Z021100413 | 周晓明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镇西石岭村353号 |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
3 | 黄岛区双品面食加工店 | 小作坊Z021100649 | 尹怀福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镇丁戈庄132号 |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
4 | 黄岛区友麦食品厂 | 小作坊Z021100576 | 张宗亮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胶南街道曹戈庄村北 |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