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拟依职权注销告知书
黄岛区盛世顺发食品厂等1家食品经营者:
经查,你(单位)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主体资格依法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注销手续:(一)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被依法吊销的;(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主动申请注销的;(三)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四)食品小作坊、小餐饮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五)食品小作坊、小餐饮依法取得许可的;(六)因不可抗力导致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之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决定:
注销黄岛区盛世顺发食品厂等1家食品经营者小作坊小餐饮登记(具体名单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机关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决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有异议的,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30日
(承办人:臧磊;联系电话:58787228转1;联系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峨眉山路396号光谷软件园44号楼长江路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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