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新区市民幸福感和满意度,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打造洁序净美的高品质城市环境。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依法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全面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严禁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各游动摊贩必须自觉进入经批准设置的各类市场。
二、严禁临街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
三、未经批准严禁占道促销、展销或设立拱门、道旗等庆典宣传用品。
四、严禁利用车辆占用公共场地从事车辆出售、出租和售卖商品等经营活动。
五、严禁从事露天烧烤。
凡有上述禁止性行为的,请立即整改到位。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拒不整改的,处五百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法队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新区的美丽环境是全体市民共有的宝贵财富,需要我们共同维护,请广大市民通过扫码关注下方“青岛西海岸综合执法”公众号,及时向我们提供占道经营的问题线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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