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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申行政执法过错纠正、责任追究、错案责任倒查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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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期重申行政执法过错纠正、责任追究、错案责任倒查制度。近年来,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于2019 年 2 月 21 日印发《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修订)》、2021年7月22日《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指导意见》,始终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快速、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坚持有错必纠原则。自我纠错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我局对违法行政行为均负有纠正的法定义务。对于符合纠正情形的行政行为,我局应主动消除行政行为的违法状态,必要时应当对当事人的受损权益进行补偿或赔偿。

坚持利益衡量原则。自我纠正违法行为应当综合考虑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等因素,全面衡量后作出是否撤销或者变更决定,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坚持正当程序原则。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回避,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作出决定时应当充分说明理由。

明确错案责任追究的形式。 一是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是通报批评; 三是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四是责令调离执法岗位或者调离执法队伍;五是政务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是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行政执法办案理念,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为推动西海岸新区的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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