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聚焦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首违不罚”适用的指导意见(试行)》(青西综法指〔2022〕2号)基础上及时更新法律法规变化,科学把控范围边界,编制了《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首违不罚”清单3.0版(负面形式)》,新增违法事项53项,删除违法事项1项,调整违法事项4项,更新了部分法条变化,以负面形式列举汇总了涉及意识形态、营商环境、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等工作领域原则上不适用“首违不罚”的高频违法行为。
除此清单列举的违法事项外,其余均可视情适用“首违不罚”,但在局以上各级组织的专项行动中、阶段性重点工作推进中以及当事人主观恶性明显的案件中不宜适用首违不罚。“首违不罚”的适用程序和系统操作按《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首违不罚”适用的指导意见(试行)》(青西综法指〔2022〕2号)执行。
附件: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首违不罚”清单3.0版 (负面形式)
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