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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索引号 761820250408101018
  • 成文日期 2025-04-07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8
  • 生效日期 2025-04-07
  • 失效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 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
    青西新综法字〔202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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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各直属中队各镇街中队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提高行政执法质效,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推动规范检查、精准检查、协同检查,着力破解涉企多头重复低效检查问题,杜绝运动式检查、变相检查、任性检查。创新涉企行政检查监督方式,推广“监督+服务”模式,实现常态化监督。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做到“四减少,三提高”。减少现场检查对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减少现场检查内容、减少检查对企业影响,提高随机抽查方式运用率、提高非现场检查率、提高检查问题发现率。

    、适用范围

    通知所指涉企行政检查是指各执法中队依照法定职责,对经营主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强制性了解、核查的行为。对经营主体以外的其他检查对象实施的行政检查参照管理。 以下检查行为暂不纳入本次规范行政检查的范围:1.对无证照经营者的检查行为;2.因投诉举报、转(交)办、通过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方式发现问题线索引起的行政检查3.上级部署或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4.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立即开展行政检查的行为。

    、工作原则

    (一)明确行政检查主体,实施结果互认管理

    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实施入企检查时不得少于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扫码入企。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独立开展行政检查。各部门(中队)对同一对象、同一场所、同一事项的检查,原则上一个月内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

    (二)动态设置检查事项确保透明公开公布

    各部门(中队)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结合上级部署和各自职责动态调整行政检查事项,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直接关系公众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高风险项目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存在问题发生率低,投诉举报少,危害后果轻微,没有问题线索很难发现违法行为,非现场检查就能达到监督目的的低风险项目,纳入“无事不扰”检查项目列表;“无事不扰”的检查事项和非重点监管事项纳入随机检查目录。

    )遵循效限并行原则,优化涉企检查行为

    全面落实扫码执法涉企联合检查一线执法人员均安装“山东通”APP,开通“鲁执法”应用权限,实施移动行政检查优化“综合查一次”,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因上级部署、投诉举报等需对经营主体进行临时性行政检查,可说明理由走“绿色通道”,并因地制宜采取最小干扰方式检查。入企检查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原则上要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通过拍照、录制音视频等方式取证的,要完整记录拍摄时间、地点、拍摄人员以及证明内容等要素。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可以不罚或者免罚。

    (四)心系清正廉洁之弦,严禁逐利任性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原则上禁止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之外的行政检查,严禁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支撑,压实责任重担

    各部门要狠抓任务落实。严禁下达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罚没款等作为考核目标,避免逐利执法引发的盲目检查。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

    (二)锤炼执法精英,规范岗位行为

    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纳入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把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切实将服务贯穿于行政检查全过程、各环节。  

    (三)强化担当精神,明确尽职无咎

    鼓励各中队因地制宜探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方面的创新做法,及时报送经验案例和难点问题。对按照本通知规范组织实施检查,且已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依照相关规定,不追究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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