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政策解读:适用“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行为清单(2.0版)
发布日期:2020-07-08
字体大小: 打印
  • 制发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2020-07-08
  • 被解读文件字号 青西新综法字〔2020〕56号
  • 文章标题 政策解读:适用“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行为清单(2.0版)
  • 1. 重新制定“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行为清单(2.0 版)的原因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支持企业促复工保经营稳发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最近出台的山东省司法厅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工作实际,在之前制定 “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行为清单的基础上,出台 2.0 版本清单。

    2. “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行为清单(2.0 版)共涉及哪些执法领域?

    答:2.0 版“三步式”清单共涉及城市管理、国土资源、海洋、旅游四个执法领域,85 项违法行为。

    3. 制定“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行为清单(2.0 版) 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 以及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的实施意见》(青法制〔2012〕59 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鲁司〔2020〕35 号)。

    4.步式”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教育规范。教育规范是指行政执法部门直接指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劝导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程序。

    第二步: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对经教育规范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程序。

    第三步:实施处罚。实施处罚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对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的程序。

    解读文件:适用“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行为清单(2.0版

    政策原文:青西新综法字〔2020〕56号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适用“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行为清单(2.0版)》的通知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