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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时送达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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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机关
  • 成文日期 2023-06-19
  • 被解读文件字号 青西新综法字〔2023〕84号
  • 文章标题 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时送达工作规则》的通知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西海岸新区作为全市首批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时送达(以下简称“两书同达”)的试点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局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并印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时送达工作规则》。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两书同达”机制的建立,可以帮助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第一时间知晓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修复的重要性、修复流程和救济渠道,为企业后期主动开展信用修复奠定基础。开展两书同达信用修复业务指导的前移,有利于在查处违法行为后引导失信主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信用瑕疵,避免在后续经济活动中因失信受到联合惩戒限制。“两书同达”试点是当前行政执法与行业监管创新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对提高市场主体信用水平及市场竞争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助力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文件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青岛西海岸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范围:本机关作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在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相对人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

    期限: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

    适用对象:以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企业法人,《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五条列明的“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对自然人的行政处罚”等不予公示的处罚信息涉及的行政相对人除外。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

    1.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2.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3.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二)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申请书上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守信承诺书;

    4.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三)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可通过以下路径:

    1.线上申请: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找到企业对应的行政处罚信息,申请信用修复。

    2.线下申请:向本机关申请修复,具体由各案件承办单位受理。

    、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规则自2023年6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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