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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黄[不动产登公]字20260366(东)
张瑜、于汶保管不善,将鲁(2021)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证明第0321538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声明人:张瑜、于汶
2026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