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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黄[不动产登公]字20260771(东)
杨蓉保管不善,将青房地权市字第20126720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杨蓉
2026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