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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投诉机制》和《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籍测绘投诉处置机制》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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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投诉机制》和《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籍测绘投诉处置机制》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投诉机制》和《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籍测绘投诉处置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


附件:1.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投诉机

      2.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籍测绘投诉处置机制


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一

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投诉机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及服务水平,畅通不动产登记工作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投诉工作机制,方便群众对不动产登记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投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健全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

1.青岛市不动登记投诉热线:0532-82660001;

2.青岛西海岸新区区长公开电话:0532-67712345;

3.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效能投诉电话:0532-66075326。

(二)线上投诉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政府留言信箱:

http://mszx.huangdao.gov.cn/BeforeWrite.aspx

(三)微信公众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现场投诉

1.东区大厅(开拓路888号,福瀛国际家居建材馆4楼011房间);

2.西区大厅(双珠路328号,元方财富中心4楼002房间);

3.东、西区大厅均设置意见箱、意见簿,收集服务对象的建议、举报、投诉。

第三条  投诉对象及内容

(一)投诉对象为青岛西海岸新区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投诉内容包括:

1.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2.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

3.工作不规范问题(工作人员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存在错误不予更正,超时办结业务等)。

4.工作建议和意见(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设、业务办理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其他情况(反映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

第四条  投诉内容办理及要求

(一)中心纪检监察室负责受理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投诉。纪检监察室负责通过现场投诉、电话投诉、网络投诉和信函投诉等方式所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受理投诉时,中心纪检监察室受理人员应当详细登记备案,填写《投诉事项登记表》,逐一记录投诉人姓名、投诉时间、投诉方式、投诉内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要素,特别是要详细记录反映的问题、主要诉求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服务对象反映的业务相关问题,特别是服务对象正在大厅等待的,纪检监察室受理人员在做好记录的同时要第一时间通知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并立即到场进行调查处理,能够立即解决的立即予以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向服务对象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处置,进一步激化矛盾;服务对象反映非业务相关问题,纪检监察室受理人员要详细了解来话人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做好书面记录,及时转相关科室调查处理并答复来话人。

(四)受理投诉后,中心纪检监察室要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会同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必要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提出具体处理建议,并将调查情况、处理建议报中心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阅,待批准后及时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五)受理、处置投诉事项,原则上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报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且最多延长5个工作日。投诉事项处置结束后,相关科室要将处置结果及时反馈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做好备案记录。

(六)投诉反映中心或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登记工作不规范、违反党纪政纪等问题以外的事项时,中心纪检监察室受理人员要详细了解来话人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做好书面记录,及时转相关科室调查处理并答复来话人。

(七)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中心纪检监察室和相关科室应当组织人员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大限度达到投诉人满意。

(八)中心纪检监察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投诉人进行回访,征询其对中心的意见和建议。

(九)受理投诉人对有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投诉,受理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投诉纪律,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投诉人同意不得公开其情况,切实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投诉纪律导致投诉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十)投诉人投诉事项经调查属实,科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存在问题或过错的,严格按照中心《党风廉政和营商环境日常监督检查办法》进行处理。对严重违纪问题,达到移送条件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不动产登记投诉事项处置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二

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权籍测绘投诉处置机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及服务水平,畅通权籍测绘工作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测绘投诉工作机制,方便群众对权籍测绘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投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健全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

1.青岛市不动登记投诉热线:0532-82660001;

2.青岛西海岸新区区长公开电话:0532-67712345;

3.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效能投诉电话:0532-66075331。

(二)线上投诉: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政府留言信箱:

http://mszx.huangdao.gov.cn/BeforeWrite.aspx

(三)微信公众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现场投诉:

1.东区大厅(开拓路888号,福瀛国际家居建材馆4楼017房间);

2.西区大厅(双珠路328号,元方财富中心2楼成果管理科);

3.东、西区大厅均设置意见箱、意见簿,收集服务对象的建议、举报、投诉。

第三条  投诉对象及内容

(一)投诉对象为青岛西海岸新区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工作的机构及工作人员。

(二)投诉内容包括:

1.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2.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

3.工作不规范问题(工作人员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不动产测绘成果结果存在错误不予更正,超时办结业务等)。   

4.工作建议和意见(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设、业务办理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其他情况(反映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

第四条  投诉内容办理及要求

(一)明确受理、处置投诉的科室。成果管理科负责受理权籍测绘方面的投诉。成果管理科负责通过现场投诉、电话投诉、网络投诉和信函投诉等方式所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受理投诉时,成果管理科受理人员应当详细登记备案,填写《投诉事项登记表》,逐一记录投诉人姓名、投诉时间、投诉方式、投诉内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要素,特别是要详细记录反映的问题、主要诉求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服务对象反映的业务相关问题,特别是服务对象正在大厅等待的,成果管理科受理人员在做好记录的同时要第一时间通知科室负责同志并立即到场进行调查处理,能够立即解决的立即予以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向服务对象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处置,进一步激化矛盾;服务对象反映非业务相关问题,成果管理科受理人员要详细了解来话人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做好书面记录,及时转相关科室调查处理并答复来话人。

(四)受理投诉后,成果管理科要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会同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必要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提出具体处理建议,并将调查情况、处理建议报中心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阅,待批准后及时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五)受理、处置投诉事项,原则上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报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且最多延长5个工作日,投诉事项处置结束后,成果管理科做好备案记录。                            

(六)投诉反映权籍测绘结果不准确等问题以外的事项时,成果管理科受理人员要详细了解来话人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做好书面记录,及时转相关科室调查处理并答复来话人。

(七)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成果管理科和相关科室应当组织人员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大限度达到投诉人满意。

(八)成果管理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投诉人进行回访,征询其对中心的意见和建议。

(九)投诉人投诉事项经调查属实,科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存在问题或过错的,严格按照中心《党风廉政和营商环境日常监督检查办法》进行处理。对严重违纪问题,达到移送条件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本机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权籍测绘投诉事项处置制度》同时废止。

青西新不动产登字〔2021〕51号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投诉机制》和《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籍测绘投诉处置机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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