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项目编号 | 3702000102203 |
项目属性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 |
设定依据 |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第四十三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五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九条:“因建设活动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取得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批准手续……” 3.《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4月29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五条:“建筑物应当严格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性质或者用途使用。确需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强制性要求,并依法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后,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审批程序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原许可机关不得批准。” |
审批流程 |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二)已出让用地 受理(0.5个工作日) — 审查(1 个工作日) — 决定(0.5个工作日)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 四、临时用地(新办): 五、临时用地(延续): |
审批期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新出让用地,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者核发划拨决定书时,审批窗口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需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二)已出让用地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中标通知书或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1.内容变更:已完成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的变更手续,其中市政线性工程已完成建设工程方案设计; 2.变更建设单位:出让土地的,取得土地部门更名文件,划拨用地的需取得更名后的选址意见书。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续 1.建设用地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 2.法定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变化。 四、《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办 1.因工程建设、公共服务确需进行临时建设,且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公共交通。 2.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同意申请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五、《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续 因工程建设、公共服务确需延期,并在《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 |
申请材料 | 一、新办 (一) 新出让用地,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者核发划拨决定书时,审批窗口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需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二)已出让用地 1.申请表1份。 2.发改等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1份(复印件非扫描件或照片)(系统无法自动获取的,需申请者提供) 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及附图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 (一)许可内容变更: 2.拟申请变更的定界地形图2份。 (二)建设单位变更: 1.申请表1份。 2.因项目转让更名的提供土地使用权更名证明材料1份。因司法处置更名的提供司法文书1份。建设单位更改名称的提供工商部门更改名称文件或土地使用权更名的证明材料1份。(系统无法自动获取的,需申请者提供)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延续): 四、临时用地(新办): 2.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意见1份。 3.建设用地范围实测定界地形图2份(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及电子文件1份。
点击下载申请表: |
实施标准和范围 | 全市 |
是否收费 依据及标准 | 否 |
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和地址 | 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大厅 85166717 双珠路166号 86995763、86995791 |
监督投诉途径 | 电子邮箱:ghjyzs@126.com 信箱: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大厅自然资源局窗口。邮编:26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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