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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开工前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办事指南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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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开工前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开工前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

事项编码

3702001002202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实施主体

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

实施依据

1.《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勘验,并出具竣工勘验测绘报告;对经审核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
    2.《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4月29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向镇人民政府申请验线。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工建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4.《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竣工规划勘验,并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确认书、竣工勘验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
    5.《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4月29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办理流程

开工前验线备案:即办(1/8个工作日)。备注:开工前验线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步办理。

     竣工规划核实:受理(0.5 个工作日) — 审查(2 个工作日) — 决定(0.5 个工作日)。备注:竣工规划核实与不动产首次登记同步办理。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开工前验线备案:1/8个工作日

          竣工规划核实3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一、开工验线备案

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2.已现场放线,取得《建设工程验线报告》。

二、竣工规划核实: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确定的工程内容和其他事项已全部完成;

2.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绘,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报告》。

需提交的材料

一、开工前验线备案:

1.申请表1份。

点击下载: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申请表-开工验线及竣工核实

2. 《建设工程验线报告》1份

3.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现场照片1份。

二、竣工规划核实:

1.申请表1份。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报告》1份

实施标准和范围

全区

是否收费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和地址

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大厅  85166717   双珠路166号

85166673

监督投诉途径

电子邮箱:ghjyzs@126.com

信箱: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大厅自然资源局窗口。邮编:26640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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