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实施,2019年8月主席令第32号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国务院令653号修改);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8月通过 2015年7月修改); 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月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2016年11月修正) 5、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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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1.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4.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 |
申请材料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原件1份,纸质); 3、需审批和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证明或区政府会议纪要等;需备案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备案证明(原件或盖章复印件1份,纸质); 4、土地勘测定界图大地2000坐标,(电子版光盘、纸质各一份);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1份,纸质); (注:所有纸质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格式附光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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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承诺件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双珠路166号) |
联系电话 | 业务咨询电话:0532-85165066; 监督电话:0532-85165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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