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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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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审核批准的《青岛市黄岛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关于青岛市黄岛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第三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工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负责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转续办法。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负责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政策。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相关人才工程。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和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组织实施技工院校以及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推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八)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关系政策与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制度。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有关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九)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和省、市、区有关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组织实施管委(区政府)有关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管委(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管委(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域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优化营商环境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负责指导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

  (十二)组织实施本部门和领域内综合执法。

  (十三)完成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与区退役军人局的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区退役军人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2.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执法机构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区行政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牵头建立完善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权责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执法机构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信息作为审批服务和监管的重要参考。各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第四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发展规划科牌子)。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档案管理、信访舆情、对外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和理论建设,协调推进有关改革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承担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等工作。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重点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数据材料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拟订劳动关系政策与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劳动关系三方制度,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协调有关劳动维权工作。负责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改革改制、搬迁、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等工作。监督指导劳动监察有关工作。协调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一承担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牵头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负责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核准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工作。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工伤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负责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落实工伤待遇政策。负责执行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执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备案等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照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辞聘解聘、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培训、继续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参与拟订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三支一扶”(社区工作者)、大学生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募计划制定和管理服务工作。牵头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和省、市、区有关表彰奖励制度,按权限组织实施管委(区政府)有关表彰奖励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本地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处分和申诉、复核工作。依法办理管委(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管委(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四)工资福利科。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区属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以及相关待遇发放、工资备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以及工龄计算的规定。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险、职业年金的核算和扣缴管理。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资格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协调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劳务派遣人员财政补助经费审核等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促进科牌子)。拟订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博士后制度,做好博士后引进、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突出贡献专家、市特聘专家等申报、推荐工作,落实专家工作相关政策。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专家服务基地等专家工作平台的组织申报和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创新人才开发体制,强化人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促进人才资源有效开发、有序流动。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推进人力资源服务社会化,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来区创新创业。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引进国内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设和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培育、引导、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业和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培育、引导、扶持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牵头做好区创新类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等相关工作。拟订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推动大众创业。牵头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负责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就业目标考核办法,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失业的政策、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区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指导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就业见习基地工作。负责落实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监督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和办法。统筹组织和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六)基金监督和审计科(挂财务管理科牌子)。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做好外部审计各项检查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督查科(挂就业创业宣传指导科牌子)。负责局目标责任制的拟订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对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领导批示件和上级批转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建议提案办理。负责各项综合考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相关文件的宣传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综合协调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

  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六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办公室、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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