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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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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审核批准的《青岛市黄岛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关于青岛市黄岛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岛市黄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青岛市黄岛区科学技术局(简称区科技局)、青岛市黄岛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简称区大数据局)牌子。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青岛市黄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第三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大数据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工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大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大数据和电子政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推进大数据战略和“数字青岛”建设。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区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行业发展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盐业行业和食盐专营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拟订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科技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协调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负责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与发展,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建设。负责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工作。研究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拟订有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承担区科技创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决策议事协调和咨询制度建设。

  (五)负责拟订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推进科技资源开发共享。统筹科技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解决科技资源配置行政化问题,完善技术创新链条,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管理监督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六)研究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组织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相关工作。组织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等发展。

  (七)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拟订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承担推进本系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信息产业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发展,推进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应用类产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研究提出互联网与工业融合、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政策措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推进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引导培育新兴业态。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 

  (九)负责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负责政务领域大数据和云计算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外网、视频监控共享平台等统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协调、管理等工作,指导其他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统筹管理体系,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指导、规范、管理数据资源交易工作。组织编制数据资源目录,推进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共享、开放。负责电子政务工作,研究提出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相关工作开展评估考核,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统筹推进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务信息系统、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维护以及公共信用修复等工作。承担区大数据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一)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大数据和电子政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人才计划,推动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等工作。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培育、引导、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和大数据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统筹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负责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海外高端智力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四)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加快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民生公共服务水平,助力全区新旧动能转换。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区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区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区能源规划相衔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关于信息化工作。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和重大措施,指导、检查、推动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信息安全整体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规划指导全区大数据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政用、民用、商用大数据融合发展,负责大数据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应用等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负责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3.关于盐业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盐业行业和食盐专营管理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4.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查处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区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按权限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6.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节约用水专项规划,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与节水型城市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参与拟订节水规划政策,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水工作,参与拟订节水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工业节水有关标准,落实工业节水工作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农村节水工作,参与拟订节水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生产节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水工作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7.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执法机构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区行政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牵头建立完善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协调机制。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权责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执法机构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信息作为审批服务和监管的重要参考。各部门应当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第四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信访舆情、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二)产业政策科。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大数据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产业政策和措施。负责起草机关综合性文稿,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调研。负责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普法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一承办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大数据和电子政务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绿色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承担促进服务型制造相关工作。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负责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多方资本参与。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统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项目审计工作。

  (三)产业发展科。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完善经济运行信息网络平台。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企业抓好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原材料、装备、汽车、消费品以及生物医药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产业的监测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盐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完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专营制度和专业化监管体制。负责盐业体制改革。统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拟订高新技术发展、新材料、新能源以及智能制造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重大专项和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科技计划,承担项目过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科技发展需求分析,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统筹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管理和服务。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协调推进技术标准等工作。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园区发展及其科技创新。

  (四)创新技改科。负责汇总编制工业发展中长期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统筹工作,牵头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综合性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研究提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推进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基地)发展。负责统筹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承担本系统招商引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落实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质量工作和品牌战略工作。承担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统筹科技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解决科技资源配置行政化问题。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承担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监督工作。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统筹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和服务。联络沟通驻区高校、科研机构。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重大专项和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科技计划,承担项目过程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技领域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相关工作。

  (五)创新人才科。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和企业管理创新。推动落实企业融资等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兼并重组有关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口支援、对口帮扶、扶贫和乡村振兴等工作。培育、引导、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统筹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和服务。统筹科技创业工作。负责外国专家项目及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专项经费申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励评定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实施科技人才计划。建立海内外高端人才及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负责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以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招才引智相关工作。

  (六)海洋与军民融合科。负责海洋工程装备、船舶、航空、核电装备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发展。拟订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现代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船舶、海上石油装备、核心配套设备等高端海洋装备发展。推进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制造基地建设。负责海洋装备相关产业的监测分析,研究产业发展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拟订海洋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科学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组织实施科技计划,承担项目过程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国家海洋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工作。组织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工企业布局调整,协调解决军工生产、配套中出现的问题。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

  (七)信息数据科。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电子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运行监测分析工作。负责拟订信息技术领域以及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重大专项和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推动相关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学研融合发展。落实工业互联网发展战略,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体系建设。指导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企业上云。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工业深度融合,推进工业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与军队系统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大数据资源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多种方式,推进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应用类产业发展。统筹建设大数据以及相关领域示范项目,监测分析大数据行业运行发展态势。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促进数据资源流通。拟订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评估考核,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指导网上政民沟通等网上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推动业务协同体系建设。负责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建设,组织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审核管理区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负责政务领域基础设施和网络平台项目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负责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保障工作。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组织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建立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促进政务、民生、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建立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机制。承担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等工作,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维护以及公共信用修复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办公室、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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