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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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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审核批准的《青岛市黄岛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关于青岛市黄岛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岛市黄岛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青岛市黄岛区中医药管理局(简称区中医药局)牌子。

  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与青岛市黄岛区卫生健康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工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拟订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卫生健康领域新旧动能转换有关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和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负责中医药工作,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拟订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卫生健康学科、人才、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推动卫生健康科研和成果应用工作。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有关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十四)承担区保健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卫生防病暨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本部门和领域内综合执法。

  (十七)完成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新区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医药传承发展,促进全民健康。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国家和省、市、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区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等方面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3)区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4)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3.关于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区教育和体育局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区教育和体育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落实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控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4.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总体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牵头做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工作;区城市管理局牵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做好相应工作。

  6.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执法机构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区行政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牵头建立完善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权责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执法机构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信息作为审批服务和监管的重要参考。各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第四条  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查督办、政府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信访舆情、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承担综合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相关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舆情处置等工作。拟订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保健相关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统战、社会保障等工作,协助做好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招才引智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体制改革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相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负责推进卫生健康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一承办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信息化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协调推进健康新区建设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研究拟订卫生健康领域促进市场机制配置资源、鼓励社会办医、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资源供给等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组织拟订全区健康产业、社会办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卫生健康领域招商引资,指导全区健康产业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建设,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

  (四)医政医管药政科(挂中医药科牌子)。组织落实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依法管理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处理医疗纠纷。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全省基本药物使用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测。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重点学(专)科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培育、引导、扶持行业协会(学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对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医药工作进行指导。开展中医药法规、政策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药健康服务、健康旅游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宣传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五)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组织并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负责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考核。承担卫生支农和健康扶贫工作。

  (六)老龄健康科。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公共卫生科。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疫情蔓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信息的统计分析和疫情研判工作。负责地方病防治、艾滋病防治方面的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卫生防病暨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卫生健康领域综合监督制度、规范、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大案要案督办、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工作。拟订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健康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创建和巩固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控制吸烟等工作。负责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八)妇幼健康科。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指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承担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卫生应急科(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驻区、厂企医疗机构以及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等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全区重大节庆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卫生健康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第五条  区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六条  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办公室、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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