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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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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审核批准的《青岛市黄岛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关于青岛市黄岛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岛市黄岛区统计局(以下简称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青岛西海岸新区统计局与青岛市黄岛区统计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第三条  区统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工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实施,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依法审批区级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和省、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区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全区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区各单位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指导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各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八)承担统计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统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九)完成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第四条  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宣传、行风建设、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应急、信访舆情、值班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监督管理各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

  (二)综合核算科。负责拟订全区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贯彻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牵头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审核。负责全区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的汇总、整理和立档等管理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承担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产负债、资源环境、能源平衡、非公有和及民营经济统计核算工作。承担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休闲产业、新经济等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邮政业、金融业、海洋经济、军民融合、战略新兴产业、新兴服务业、能源、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文化、社会发展、企业创新、人才资源、劳动力、工资、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农村基本情况、农村社区基本情况、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城镇化发展情况、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统计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统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统计领域扶贫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法制科。负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负责全区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预防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负责协调推进统计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一承办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第五条  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办公室、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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