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青岛市黄岛区教育和体育局(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9-03-29
字体大小: 打印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审核批准的《青岛市黄岛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关于青岛市黄岛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岛市黄岛区教育和体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是区委派出机关,与青岛市黄岛区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青岛市黄岛区教育和体育局(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委教育工委)〕为正处级。

  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与青岛市黄岛区教育和体育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第三条  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教育工作办)设在区委教育工委,接受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部署要求等。设置区委教育工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办的日常事务。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委教育工委)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教育工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教育工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委教育工委)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做好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推动教育和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工委(区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和体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教育和体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团的有关工作。

  (三)配合做好在区高校党的理论宣传、新闻宣传、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维护稳定、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配合做好市属、省属、部属高校党建及相关工作。

  (四)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五)负责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六)负责推动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全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均衡配置资源,缩小城乡间、校际间义务教育差距。

  (七)负责区级教育和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和体育经费筹措、教育和体育拨款、教育和体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等政策,监测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权限内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

  (八)组织制定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主管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

  (十)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学校参与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十一)负责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十二)负责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三)督查、指导、协调教育和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和防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

  (十四)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和体育交流与合作。承担推进教育和体育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教育和体育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五)组织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本部门和领域内综合执法。

  (十七)完成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便民工程,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促进教育和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指导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相关工作。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负责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依法发放校车标牌;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协助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发展城乡统筹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2.关于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区教育和体育局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区教育和体育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落实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控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3.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执法机构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区行政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牵头建立完善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权责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执法机构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信息作为审批服务和监管的重要参考。各部门应当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第五条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委教育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区委教育工作办秘书科牌子)。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查督办、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值班、机关科室及所属单位考核、信访舆情、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推进教育和体育系统全媒体建设工作。参与拟订教育和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及基建投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教育和体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监督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负责所属单位教育和体育经费的管理工作,管理权限内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开展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负责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承担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教育和体育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拟订全区教育和体育发展规划、计划,统筹推进教育和体育综合改革,调研教育和体育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办的日常事务。

  (二)学前教育科。负责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负责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指导学前教育机构招生、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拟订幼儿园办园指导标准,指导监督办园行为。负责指导学前家庭教育。负责全区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

  (三)普通教育科。负责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拟订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收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民族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与调整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材建设,指导普通中小学科技教育、校外教育、劳动教育以及实践基地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学籍、教学用书管理。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和教学设配配备工作。拟订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家庭教育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负责中小学安全稳定工作。

  (四)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科(挂民办教育科牌子)。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含民办职业教育)和民办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民办基础教育、继续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家庭教育等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活动。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和民办基础教育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民办教育机构和教育类成人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秩序。指导社会教育工作,负责社区教育工作。推动终身教育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推动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办学,优化和扩大社会力量办学。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民办教育学校和教育类成人培训机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领域招商引资相关工作。统一承办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教育和体育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本部门和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挂区语言文字科牌子)。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与训练、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区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引导和参与推进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体育彩票管理工作。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学生体质健康调查、监测和艺术素质测评工作,负责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健康教育、艺术展演、军训和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双拥”、军民共建等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新闻媒体以及公共服务行业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人事科。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配合推进教育和体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拔尖人才管理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和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教师培养、培训、师德建设和奖惩工作。承担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教师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会、妇委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干部教师考核及培训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领域招才引智相关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六条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委教育工委)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区委教育工委书记1名(由区委领导同志兼任),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1名,副局长2名,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2名(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或处级领导干部兼任),总督学2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七条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委教育工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办公室、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