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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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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审核批准的《青岛市黄岛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关于青岛市黄岛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区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与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第三条  区交通运输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工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公路、水路、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新旧动能转换。

  (二)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立完善“一城一交”等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大交通”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负责重点交通运输枢纽、站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承担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制度、运营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治理超限运输工作。组织协调综合运输。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现代物流业发展有关工作,推动降低物流成本。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协助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

  (五)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按照权限承担全区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权限负责港口行政管理、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海上旅游相关行业监管工作。

  (六)负责公路的行政管理。承担国道、省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七)负责城乡客运工作。负责全区公交场站及线路布局的规划,组织实施公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指导公交服务工作。

  (八)负责组织交通运输领域科技创新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培育、引导、扶持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组织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交通运输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交通运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十)按规定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

  (十三)组织实施本部门和领域内综合执法。

  (十四)完成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负责采砂许可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按有关规定发放《采砂许可证》。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采砂许可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等进行监管。

  2.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指导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相关工作。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负责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依法发放校车标牌;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协助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发展城乡统筹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3.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区域分工:码头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港区内仅与危险化学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在港区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和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区交通运输局按权限实施安全监管;在港区内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相连储罐、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含专门从事仓储经营)企业的储罐等仓储设施、在港区陆上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区应急局负责安全监管。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分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在港区内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仓储设施,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区交通运输局按权限实施监督管理;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含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的)企业,由区应急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

  4.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依权限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协调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按权限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按权限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按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管理相关工作。区行政审批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5.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查处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区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按权限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6.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总体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牵头做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工作。区城市管理局牵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做好相应工作。

  7.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执法机构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区行政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牵头建立完善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权责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执法机构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信息作为审批服务和监管的重要参考。各部门应当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8.与区综合执法局的职责分工。区综合执法局和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的通知》,围绕建立健全部门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以清单、案例等形式逐项(类)界定双方职责边界。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后续监管、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管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各部门加强衔接配合,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联合会商、案件移送抄告、举报投诉信访受理、执法联动、司法衔接等工作制度。

  第四条  区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值班管理、信访舆情、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负责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内军事行动、国防运输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工作。

  (二)业务科(挂市场配置促进科牌子)。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牵头拟订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措施。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协调推进交通运输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一承办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牵头负责信用交通建设,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交通运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深化交通运输市场化改革、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交通运输资源、创新交通运输资金投入保障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深化公路、水路养护体制改革,有序加快开放公路、水路运输市场化竞争的建议并协调落实。拟订行业科技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科技研发、推动技术进步。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招才引智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

  (三)运输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公路、水路等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牵头组织培育、引导、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负责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城乡客运综合运输。协调春运工作,承担节日和重大活动运输有关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抗旱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承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承担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维修驾培、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的管理。按权限负责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活动的监管。负责海上旅游行业监管。承担水路运输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联系港航军事交通运输工作。负责城乡客运工作。拟订城乡公共交通行业发展政策、制度、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协助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城市交通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公交车辆更新及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推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负责公交场站及线路布局的规划,组织实施公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指导公交服务工作。参与城市交通治理工作。负责现代物流业发展有关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物流枢纽建设、物流企业培育、品牌主体建设以及多式联运发展工作。研究提出降低物流成本的建议并协调落实。承担道路货物(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货运场站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交通运输领域招商引资相关工作。联系快递物流等邮政相关工作。按权限负责港口行政管理、岸线使用管理,监督管理港口经营秩序,提出港口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相关工程项目。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承担本部门和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四)路政科。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重点交通枢纽、场站等有关工程建设,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对交通运输领域公共资源交易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承担交通有关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建设过程管理工作。拟订公路建设、养护和运营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路政管理。组织实施国道、省道、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负责全区公路网运行监测、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五)安全监督科。拟订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交通运输有关企业、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安全应急值班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按规定和权限负责港口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监管,按权限承担港口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救援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区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办公室、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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