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审核批准的《青岛市黄岛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关于青岛市黄岛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岛市黄岛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与青岛市黄岛区商务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第三条 区商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工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拟订商务发展规划、政策,研究提出商务体制改革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二)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拟订商贸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等流通方式创新发展。指导推动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工作。
(三)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入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拟订规范流通领域秩序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协调管理茧丝绸行业。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五)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政策和市场供应保障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的储备管理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工作。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负责加工贸易管理。
(七)负责服务贸易发展促进工作。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外包工作,建设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
(八)负责推动贸易合规工作。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开展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以及自贸区等多边协议的咨询服务与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区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等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九)承担区招商中心日常工作。承担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协调全区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发展工作,培育、引导、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十)负责内外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内资管理、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利用内外资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牵头负责总部企业认定的初审工作。按照权限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事项有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一)负责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拟订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管理我区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
(十二)负责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创新推动等工作。
(十三)负责发展我区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等相互间的经贸关系,建立国际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工作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推进我区与港澳台经贸合作。指导我区与未建交国家经贸活动。
(十四)负责组织重大商务活动。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等工作。负责协同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本部门和领域内综合执法。
(十六)完成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商务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体系,提高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效率;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外贸平衡协调发展;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开放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查处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区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按权限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2.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执法机构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区行政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牵头建立完善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权责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执法机构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信息作为审批服务和监管的重要参考。各部门应当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第四条 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信访舆情、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商务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相关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商务体制改革意见建议。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商务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牵头承担业务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商务活动。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流通与市场体系建设科(挂市场配置促进科牌子)。拟订商贸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商贸流通项目和政策。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拍卖、汽车流通、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流通行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拟订规范流通领域秩序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研究拟订商务领域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政策措施,深化市场体制改革,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三)商贸服务与消费促进科(挂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科牌子)。拟订促进商贸服务业、流通领域消费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等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负责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社区商业发展和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按照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牵头承担“老字号”开发、保护工作,培养“老字号”等商贸品牌。建立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政策和市场供应保障机制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负责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的储备和供应。负责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承担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推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统计、分析商务领域经济运行指标,推进商务系统信息化数据综合利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和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商务领域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承担本部门和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四)投资管理科。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内外资管理及考核工作,编制利用内资、外资项目的年度计划。协调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一承办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商务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汇总、编报外商投资企业综合情况。协调处理外资企业投诉和争议调解工作。负责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创新推动等工作。承担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协调全区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发展工作,培育、引导、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五)对外贸易科。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统计和监测分析。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工作。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协调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工作。负责加工贸易管理。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际市场营销网络建设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工作。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开展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以及自贸区等多边协议的咨询服务与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区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等。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六)对外经济合作科。拟订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和分析。指导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促进工作,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区企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活动。按照规定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助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发展我区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等相互间的经贸关系,建立国际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工作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推进我区与港澳台经贸合作。指导我区与未建交国家经贸活动。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管理我区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组织推进商务领域新旧动能转换等专项工作。
(七)服务贸易科。牵头拟订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产业等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和分析。推进服务贸易体制机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力度,建设服务贸易平台,优化服务贸易发展环境,培育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服务贸易企业。负责服务外包工作,负责服务外包项目认定工作及统计数据初审工作,推进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引进工作。负责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办公室、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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