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聚焦:企业名称申报那些事儿
企业开办,名称是“第一关”。
为什么审核不通过?哪些字不能用?怎样才算不重名、不近似?
“丹丹说”第一讲直击企业登记首个高频痛点,为您带来清晰易懂、可直接套用的一站式申报指南,破解命名难题。
核心要点速览
1.依据哪些规定?
主要遵循《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及《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四大核心文件。
2.名称用字有何要求?
必须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规范汉字,外文、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繁体字、异体字等均不可用。一般不以纯中文数字(含大写)作字号,若确需使用,需提供合理解释(如“一三一四”可结合寓意说明),但大众熟知的热线号码通常不予登记。
3.名称由哪几部分构成?
通常按“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顺序排列,例如“青岛阳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置于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应当加注括号。
4.起“字号”有哪些雷区?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具有显著性,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可以是字、词或者其组合。避免使用通用名称(如“红富士”)、质量功能描述(如“纯净”)、暗示企业性质(如“国营”)等。不能直接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如“蓬莱”)、行业术语(如“清洁能源”)作为字号,除非有特殊含义或调整结构。严禁使用损害国家利益、违背公序良俗、使用党政军机关名称、含歧视或不良影响等内容。
5.怎样算“重名”或“近似”?
字号相同,即使排列顺序、行政区划或组织形式不同,仍可能构成相同。与他人在先知名名称近似,或通过添加“新、大、小”、重复用字、变换字形等方式造成混淆的,均判定为名称近似,不予登记。
下一期预告:项目建设“竣工即投产”+社保政策精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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