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8-31
字体大小: 打印

市卫生健康委:

    现将《关于重新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收费收入通过“青岛市非税管理和收缴平台”全额缴入国库。

    附件:关于重新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7号)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3日

    抄送: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青发改价格函〔2021〕33号: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pdf

鲁发改成本[2021]637号.pdf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