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帮助贫困群众“过暖冬过好年”
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管区):
根据省、市关于节前集中开展走访贫困群众行动要求,为保障贫困群众2018年冬季春节期间生产生活条件,决定在全区开展帮助贫困群众“过暖冬过好年”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1月30日(腊月二十五)前完成。
二、活动对象
全区“已脱贫仍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活动内容
1、深入落实摸底排查。各镇街(管区)要根据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最新资料数据底数,结合“三看、三送、三帮”活动排查摸底情况,尤其是单独居住的60岁以上的、家中有危重病人的、无儿无女的、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共同生活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特惠保险未报销的贫困群众,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建立台帐,第一时间保障到位。
2、扎实开展帮扶活动。过暖冬活动以各镇街(管区)为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要根据贫困群众不同需求,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措施、责任,推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按照遍访工作要求,镇、村党组织书记带头,组织村“两委”成员、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力量,采取直接入户形式进行走访,让贫困群众过冬有保暖住房、有取暖设备、有御寒衣物、有节日食品等,确保安全过冬、祥和过节。
3、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要从贫困群众的现实需求出发,积极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行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送温暖活动,切实解决贫困群众实际困难。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管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节前走访贫困群众、过暖冬活动,作为贯彻习近平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落实中央、省市区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要强化镇、村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明确活动责任人和内容,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爱送到贫困群众心坎里,确保在1月30日前全面完成。
2、严格规范程序。“过暖冬过好年”行动资金由各镇街(管区)先行统筹安排,还要在此基础上多渠道筹集物资和资金,加大对贫困群众的保障力度。区扶贫办将协同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每户300元的标准、据实予以补助。对贫困群众需求的物品和服务,要以镇街(管区)为单位按程序统一采购,不能简单以发放现金了事,发放物品时要由贫困群众签字(按手印)确认,资金往来票据、采购合同、发放明细等资料要规范建档。
3、切实注重实效。要带着感情进村入户,从贫困群众的现实需求出发,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确保贫困群众的实际困难得到妥善解决。要用好“一本清”,把活动开展的成效体现在手册中。要及时总结报送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请各镇街(管区)于2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补助申报表》和《工作统计表》盖章签字送区扶贫办社会保障科(阳光大厦915室)。
附件:1、“过暖冬过好年”行动补助申报
2、“过暖冬过好年”行动工作统计表
青岛西海岸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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