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胡英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省、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推进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面提速增效。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9〕9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改革内容。本方案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全过程,包括行政许可、备案、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等其他事项。
(二)改革目标。全区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3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以内,大型、复杂等工程建设项目不超过省政府规定的全过程审批时间。推行“模拟审批”审批服务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部门模拟转正式的审批时间控制在14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入试运行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三)审批阶段划分。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牵头部门,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审批事项,该阶段的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审批事项,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设计文件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审批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