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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溺水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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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机关 区城管局
  • 成文日期 2021-09-30
  • 被解读文件字号 青西新管办字〔2021〕55号
  • 文章标题 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溺水事件应急预案
  • 解读人: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海建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05以来,青岛西海岸新区发生有数据可查的溺水事件7起,死亡11人,其中学生溺水4起,死亡6人。溺水事件多发生在寒暑假及节假日,主要溺水人员为学生、留守儿童、残疾人、外来旅游人员等,溺水地域多为水下情况不明的水域。

    在非游泳区游泳、戏水,水上作业、水上游乐着装、操作不规范,精神病患者,轻生人员,汛期台风、大风、暴雨、山洪、高温等极端天气,是溺水事件发生的主要风险点。河道重点风险源为闸、坝上下游,河道内蓄水坑塘河段,水库下游河段等;水库重点风险源为水库库区、放水洞出口、溢洪道下游;海水浴场重点风险源为景区海域及沙滩;其他重点风险源为海边未开放游泳区域、大口井、人工湖、积水基坑、暗河、排水管渠等。

    溺水事件是不可预测、偶然性、突发性事件,有效救援时间很短,死亡率很高。

    为减少溺水事件发生,新区制定了《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溺水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河道、水库、塘坝、人工湖、海边、积水基坑等日常管理;加强水域管理单位、水上作业(运动)单位、水上游乐场所安全管理;加强学生、留守儿童、残疾人监护和预防溺水管理;关注情绪不稳定人员,做好心理疏导;加强寒暑假及节假日、汛期台风大风暴雨山洪高温爆发时、炎夏季节海水浴场的防溺水工作,有效预防溺水事件发生。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为有效预防和高效应对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溺水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溺水造成的伤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三、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预防学生溺水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四、文件执行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内,水深在0.5米以上的河道(含拦河闸、坝等)、水库(含塘坝)、人工湖、积水基坑,近海水域,海水浴场,水域管理单位、水上作业(运动)单位、水上游乐场所内、沐浴业溺水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工作原则

    应对溺水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分级分类负责,属地管理、就近主管,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救援、依法规范的工作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属地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社会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溺水事故发生。

    (二)事件分级

    溺水突发事件按照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本预案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一般溺水突发事件(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溺水且未出现死亡的;

    较大溺水突发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溺水且未出现死亡的。

    重大溺水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溺水且未出现死亡的。

    特别重大溺水突发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溺水且未出现死亡的。

    (三)指挥与协调

    (1)组织指挥。区溺水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在区应急委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较大及以上溺水事件,超出我区处置能力或跨区(市)的溺水事件,由区溺水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分别提请上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党委、政府启动应急响应;上级党委、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及时将指挥权上交,作为上级指挥机构的一部分,在其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工作。

    (2)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部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事发现场的各方面应急救援力量要及时到达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加强协调联动,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3)应急联动。溺水事件涉及道路交通、海上交通、旅游安全、防汛抗旱等情形的,及时向相关事件牵头部门通报,并报告工委(区委)总值班室及管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建议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已同时启动的不包括在内),相应处置由有关牵头部门依据相关预案组织实施。区溺水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与相关联动部门及涉及周边区域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通报及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明确应急通信联络方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8212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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