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2-19
字体大小: 打印
  • 制发机关 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2022-12-19
  • 被解读文件字号 青西新管办字〔2022〕66号
  • 文章标题 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
  • 解读人: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局长王慧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重点关注的民生工程,是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支撑自然资源科学管理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础性工作,全国各地虽然在2011年至2013年基本完成了确权登记工作,但10年来对于土地征收利用、农民集体变化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发生变化的,没有再及时进行成果更新,原有的登记成果现势性不足,不能满足当前土地报批供应和登记成果质量管控要求。

    一、工作的意义

    我区在2012年基本完成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将全区10年来因土地征收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发生变化的宗地进行更新调查和登记成果入库,同时查漏补缺,把已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进行整理整合和补充完善,统一入库汇交,为今后我区建设用地报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一系列工作提供审核依据;为下一步征地补偿、生态修复、土地增减挂钩、盘活存量土地、信访处理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对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19号)以及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要求,在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并建立健全日常更新和应用机制,保持成果的现势性。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问题处理、职责分工等五个部分。

    工作目标部分:一是以2012年至2022年因征收等原因引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宗地为主要更新调查对象,同时查漏补缺,对未登错登的宗地进行补充更正;二是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进行整合,在2023年6月底完成更新汇交。三是结合年度土地征收计划和土地调查,采取日常和定期的模式,常态化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业务,保持成果的现势性。

    工作内容部分:一是更新变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因土地征收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存在交叉重叠或缝隙的、未确权的、因区划调整或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农民集体名称、代码变化或所有权转移的,以上几种情况,根据有关文件和登记程序办理相关登记业务。二是整合入库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要求,将2012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分类整合:对于已建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的,进行数据处理转换、补充采集信息,完成数据整合关联;

    对于未建库没有物理登记资料的,开展地籍调查,完善登记材料,进行登记成果资料数字化;对于未建库仅有物理登记资料的,完成登记成果资料数字化和数据整合关联,一并纳入登记数据库。

    时间安排方面:2022年12月31日前为工作准备阶段,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分析、选择技术队伍、建立工作机制、宣传动员培训等工作;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为实施阶段,全面开展更新调查、数据库完善及登记工作;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为检查汇交阶段,进行更新成果检查整理和离线汇交。

    有关问题意见:一是权属界线的确定问题。本次工作将采取内业图上判读指界为主,外业实测为辅的工作方式,充分利用批准文件已有界址坐标和登记权属界线,集体土地界址变化的范围予以指界签字,未变化范围继续沿用原有指界签字成果,不再标注填写。二是权利主体的确认问题。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登记申请人,登记权利人名称为“××村村农民集体”;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登记申请人,登记权利人名称为“××乡(镇)农民集体”;设立街道办事处的,由街道办事处作为申请人,登记权利人名称为街道农民集体。

    职责分工方面: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和督导考核工作,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提供地理信息影像数据和土地调查批准登记数据等与本单位职责有关资料;委托技术单位具体实施更新汇交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有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海洋发展局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区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信访局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镇(街道)、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为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和纠纷调处等工作。建立镇级工作机制,督导成立村工作小组,加强检查指导和协调督导,指导村(居)开展所有权主体代表资格认定、指界人推选、土地权属确认等工作。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